2025年01月22日,欧盟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包装和包装废物法规 (EU) 2025/40 (PPWR)。该法规已于2025年02月11日生效,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(除另有规定外),并废除和全面取代现有的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94/62/EC,成为欧盟在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管理方面的主要法规。
适用于所有包装(无论使用何种材料)及所有包装废弃物(无论此类包装用于何处或包装废弃物源自工业、其他制造业、零售或分销、办公室、服务业或家庭)。
含量最小化与监测:要求包装中有害物质的存在和浓度应最小化,委员会需监测其含量并采取后续措施。如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,委员会应提交关于包装和包装组件中有害物质存在情况的报告,以确定其对材料再利用、回收及化学安全的影响。
特定物质限制:明确规定了铅、镉、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和不得超过 100mg/kg;2026 年 8 月 12 日起,食品接触包装中 PFAS 的浓度需符合特定限值,否则禁止上市;委员会可根据科学技术进步,通过授权法案降低这些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制。
1. 所有的包装均应可回收;
2. 若包装满足以下条件,则认为是可回收的:
a) 经设计可用于材料回收,使得回收所得的二次原材料在质量上与原始材料相当,并可用于替代原材料,以及
b) 当其成为废弃物时,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单独收集,并分类到特定的废弃物类别中,且不影响其他废弃物类别的可回收性,并能够根据设定的方法大规模回收。
3. 制造商应根据相关授权法案和通过的实施法案评估包装的可回收性。包装的可回收性应以法规附录II表3中描述的可回收性性能等级A、B或C表示。
a) 自2030年01月0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之日起24个月(以较晚者为准),包装需符合本法规附录II表3中描述的可回收性等级A、B或C才能投放市场;
b) 自2038年01月01日起,包装需符合本法规附录II表3中描述的可回收性等级A或B才能投放市场。
4. 以下包装可豁免(在2035年1月1日之前仍会进行审查)
a) 药品的直接包装和外包装;
b) 医疗器械的接触敏感包装;
c) 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、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儿食品以及特殊医疗用途食品的接触敏感包装;
d) 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;
e) 由轻质木材、软木、纺织品、橡胶、陶瓷、瓷器或蜡制成的销售包装。
含量要求:规定了不同类型塑料包装在 2030 年和 2040 年应含有的最低再生含量比例,如 2030 年,PET 材质的接触敏感包装(不含一次性塑料饮料瓶)再生含量需达 30%,2040 年则提高到 50%。
计算与验证: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,委员会应通过实施法案建立再生含量的计算和验证方法,包括对回收技术的评估、第三方审计等要求,以确保再生含量符合规定。
豁免情况:明确了多种可豁免最低再生含量要求的塑料包装类型,如用于医疗产品的包装、与食品接触可能威胁人类健康的包装等。
1. 自2028年08月12日起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24个月(以较晚者为准),投放市场的包装应标有统一的标签,其中包含其材料成分信息,并以象形图为基础。除此之外,经济运营者还可以在包装上放置二维码或其他类型的标准化、开放的数字数据载体,其中包含有关包装每个独立组件的目的地的信息,以方便消费者分类。
2. 2029年02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30个月(以较晚者为准),投放市场的可重复使用包装应带有标签,以告知消费者该包装可重复使用。
3. 2028年08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24个月(以较晚者为准),投放市场的贴有再生材料含量标签的塑料包装,其标签应符合实施法案。4. 欧盟委员会应在2026年08月12日前通过实施法案,以统一标签和规格的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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